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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年09月14日 10: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医保物价科     点击:

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“上门服务费”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深医保发〔2024〕4号)要求,我院提供以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,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测算制定价格标准,并备案公示执行。以下收费项目将实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(费用清单中收费项目编码含“N”),由患者自费,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
公示一周后执行,公示期间,如您对实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疑问,请及时致电咨询,电话:82337502。



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

2024年9月1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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